5月29日,中国足协正式宣布,决定对丹东腾越足球俱乐部球员张松违规处罚。因为在比赛中踢了对方球员的头,张松被禁赛4场,罚款4万人民币。公告如下。
各赛区组委会、各足球俱乐部:
2021年5月26日,中国足协乙级联赛黔南赛区第三轮第27场比赛,丹东腾越足球俱乐部与绍兴科乔跃佳足球俱乐部的比赛在都匀国际足球城一号球场举行。
根据裁判的报告、比赛监督的报告、当事人的描述和视频,比赛进行到第83分钟时,丹东腾越足球俱乐部37号球员张松踢到了对方的头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53条和第48条的规定,实施了以下处罚:
第一,丹东腾越足球俱乐部37号球员张松被禁赛4场:
二、罚款4万元。
上述处罚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17条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国足协将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净化球场氛围。希望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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